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642,776,079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410,737.38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0.68%。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近年来,中国盐业市场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行业结构持续调整的情况下,市场整体呈现出一定的韧性和潜力。按用途分类,盐产品可分为食盐和工业盐。食盐是我们正常的生活的必需品,随着健康饮食观念的普及,低钠、无碘等特殊食盐产品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增长,推动市场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从产品价格来看,2024年食盐批发价格同比下降,但商超终端价格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利润大多分布在在零售商端。这一变化使得渠道掌控能力较强的盐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工业盐作为重要原料,在制造烧碱、纯碱、盐酸、氯气等一系列基础化学品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市场需求大多分布在在两碱行业等下游领域,价格敏感度较高,周期性较为显著。2024年,工业盐的产量和销量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主要得益于下游两碱行业的需求稳定。但工业盐的价格波动较大,市场集中度相比来说较低。在国家“双碳”战略指引下,节能、环保等要求的提高,倒逼生产企业技术、工艺、设备的不断迭代升级,大型盐企能够最终靠跨区域并购重组与产业链垂直整合等方式,持续扩大规模效应,加快形成核心竞争力,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
纯碱是重要的化工基础原料,大多数都用在制备玻璃、小苏打和洗涤剂,大范围的应用于建材、石油化学工业、冶金、纺织、国防和日化等领域。从供给端看,2024年是纯碱投产大年,新增产能不断释放,纯碱产量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由于纯碱产品质量和性能差异较小,公司竞争要体现为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的高低,价格与成本管控是业绩驱动的重要的因素。伴随行业内天然碱项目的逐步投产,天然碱新增产能大幅度的增加,市场占有率显著扩大,进而凭借市场规模和成本优势对其他纯碱生产企业的价格造成压力,可能会引起行业盈利空间进一步被压缩。从需求端看,纯碱下游需求大多分布在在玻璃领域,并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趋势。2024年,浮法玻璃行业景气度受公建项目及地产政策和宏观经济波动的综合影响,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而作为光伏组件的上游原料,在“双碳”战略推动下,光伏玻璃的需求趋势持续向好。此外,纯碱在新兴应用领域开始崭露头角,例如用于锂矿提锂。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碳酸锂供给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纯碱在锂矿提锂过程中的应用,使得锂电成为纯碱需求的新增长极,拓宽了纯碱的应用领域。总体而言,2024年,纯碱行业产能伴随市场供应明显地增加,叠加下游需求下降,阶段性的供需错配造成2024年纯碱价格一路下滑。
岩盐地下开采;食盐、工业盐、元明粉等盐产品及纯碱、小苏打等盐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公司逐步构建了完善的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企业具有丰富的上游盐矿资源,推进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集团化运营模式。
生产方面:按照“统一计划、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每年稳定的存量客户的真实需求情况、市场预计增量订单情况和存货储备计划,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销售方面:盐及盐化工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公司食盐(食用小包装盐、食品加工用盐)业务采取现有渠道、自建分支机构、自建销售网点进行直销和批发,食用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产销量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基本没周期性。工业盐及盐化工产品主要是通过直销和贸易商模式,借助具有合格经营资质的贸易商以其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往客户终端,销售均为买断方式。下游制造商及客户最重要的包含精细化工、玻璃、新能源等行业,客户群体相对稳定。
研发方面:通过自有省级创新平台江西省岩盐资源井上井下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和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开展内部自主研发,同时与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江西理工大学等省内外科研院所保持长期稳定的研发合作,共建研发平台,合作开展研发工作。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面对深刻变化的外部环境和行业趋势放缓的挑战,公司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全力以赴拼经济,着力护航企业稳态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82亿元,总利润5.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3年4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注:公司对“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计划使用自有资金7,836.04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总投资金额由56,686.88万元调整为64,522.92万元,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企业能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真实的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盐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4日,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6-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备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同时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余额为50,745.78万元(含利息收入),分别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净额60,102.09万元的比例为29.78%。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已经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江盐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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